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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 “5+1”重点特色园区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雅办发〔2021〕23号 发布时间:2021-07-30 15:13

《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5+1”重点特色园区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5+1”重点特色园区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5+1”重点特色园区培育发展三年行动

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5+1”重点特色园区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川办发〔2021〕9号)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三个高地”,发展“四大经济”,三年跨千亿目标,进一步发挥重点特色园区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引领全市工业高质量追赶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特色化、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方向,坚持规划引领、集群培育、创新驱动,紧紧围绕构建“1+4”现代工业体系目标,推动园区企业以及研发、服务等机构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促进产业园区从功能单一的生产型园区向功能复合的产业发展平台转型,园区服务能力从简单的招商服务向完善产业生态升级,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承载力强的重点特色园区。

(二)建设目标。到2023年底,创建至少3个省级重点特色园区。省级重点特色园区的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70%,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25%,园区至少建成1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亩均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左右,形成较完善的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产业定位。重点特色园区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围绕“1+4”现代工业体系,确定主导产业,细化明确2-3个重点发展领域,编制“两图一表”,即产业链全景图、产业生态发展路径图和重点企业、配套企业名录表,明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发展路径,加快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配套完善、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下同)〕

(二)壮大产业集群。重点特色园区要围绕“1+4”现代工业体系,主动对接国(境)内外500强、跨国公司、央企和大型民企等,大力实施以商招商、靶向招商、产业链招商和“头部企业”招商,引进龙头企业,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形成集聚效应。依托龙头企业,按照垂直一体化模式,培育和引进专业化优势明显、分工协作紧密的配套企业。开展联合招商,强化各个园区产业分工协作。推动同类型企业更加聚焦关键环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细分领域产品,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建设大数据、锂电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多个百亿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创新驱动。重点特色园区要大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在园区重点产业领域突破一批“卡脖子”“杀手锏”技术。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和产业化深度融合,支撑重大创新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全面落实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相关政策,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认真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建设技术应用场景、中试基地、示范线(装置),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承载能力。特色园区要配套建设完备的电力、燃气、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治污等基础设施,以及为企业服务的标准厂房、孵化器、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重点特色园区围绕主导产业需求修建标准化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中多层标准化厂房比例不低于30%。支持重点特色园区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为企业提供“零接触”高效精准综合性服务,降低企业质量创新升级成本。聚焦产业应用开展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信息技术应用场景,促进特色园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建设“智慧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服务水平。特色园区要增强专业化生产性服务能力,创新政府性资金支持方式,完善“园保贷”等融资分险模式,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金融租赁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按规定上市、挂牌和发行中期票据、专项债等。支持在有条件、有需求的重点特色园区中镶嵌、配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集聚平台。完善生活服务配套,围绕特定产业领域人群需求,科学布局学校、医院、文化、商业等生活配套设施,促进园区生产场景、生活场景和商业场景有机融合,提升宜居宜业品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商事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绿色安全发展。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建设循环化园区。推动绿色制造发展,构建覆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低碳园区。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清洁生产改造及环境风险防控。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方式,支持特色园区产业化项目建设。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环保、安全不达标的项目入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确保园区绿色发展和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规划引领。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基础上,鼓励重点特色园区围绕主导产业,提前修订和编制区域详细规划并依法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功能定位,强化节约集约,规范土地使用,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强化建筑风格控制、生态环境管控、公共服务配套以及城市设计引导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管理体制。推广“管委会+运营公司”开发模式。实施机构设置激励机制,理顺园区管理机构与各方职责关系,合理确定市、县(区)职能部门与园区管理机构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园区现有建设开发主体引入营运团队等合作伙伴,促进龙头企业、咨询机构、科研院所等专业化组织深度参与,提升专业化营运能力。支持特色园区引入兼具综合开发实力、品牌号召力和商业运营能力的运营商,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运营,实现“投建运管”一体化运营。(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科学设置园区产业项目准入门槛,联动推行“标准地”供应,不断提升园区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益。每年开展重点特色园区规上工业企业和新落户项目“亩均论英雄”评价,评价为A类的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重点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支持评价为B类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亩均产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连续2年评价无法达到准入门槛的企业(项目),重点管控并给予1年的宽限期,宽限期后仍无法达到准入门槛的,依法依规予以清退,推动重点特色园区集中集约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重点特色园区培育工作列入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统筹全市重点特色园区规划布局、招商引资、资源配置等工作,研究重点特色园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特色园区统筹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重点特色园区重大项目申报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专项资金。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园区创建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成功创建为省级重点特色园区的,按照省级奖励资金10%的标准,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所在园区管委会一次性经费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强化评估管理。纳入培育名单的园区要围绕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方案),细化节点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重点特色园区创建工作。每年评估纳入培育名单的产业园区,对指标不达标、特色产业发展滞后的园区预警提醒,连续2次被预警提醒的园区,由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园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倒逼重点特色园区加快发展。对未列入培育名单的园区,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对照创建标准,自加压力、自提标准,加快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省级“5+1”重点特色园区培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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