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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5 15:08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三岔村2、5、6、7、8、9、10组集体土地,作为雅安市名山区2014年第11批、12批、13批、14批、15批,2016年第13批乡镇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4年第1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1062号),批准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4年第1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937号),批准时间:2014年9月18日;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4年第1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839号),批准时间:2014年8月22日;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4年第1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108号),批准时间:2015年1月27日;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4年第15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109号),批准时间:2015年1月27日;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6年第1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819号),批准时间:2016年11月28 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雅安市名山区2014年第11批、12批、13批、14批、15批乡镇建设用地,2016年第13批乡镇建设用地。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需征收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三岔村2、5、6、7、8、9、10组集体土地,征地面积约38公顷(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搬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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