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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3 10:43

因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5、6、7组(原飞梁村4、5、6、8组)的集体土地,作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B-13-04-1号地块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6年第7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871号),批准时间:2016年12月21日。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6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7〕52号),批准时间:2017年1月24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B-13-04-1号地块建设用地。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5、6、7组(原飞梁村4、5、6、8组)的集体土地,征地面积99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搬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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