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将市、县(区)消防救援机构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范畴。
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凭有效证件享受当地对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
三、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凭有效证件免费。
四、市内的车站、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行业,应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窗口,并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挂号、通行。
五、市级确定1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各县(区)至少确定1家能力较强的县级综合医院作为本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凭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享受优先服务,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六、消防救援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或联合国认证组织颁发的高级救援资质,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类(综合性)技能竞赛优胜奖以上(不含优胜奖),在重大灾害救援行动中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四类人员符合《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相关激励政策。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及时予以认定。
七、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及其家属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办理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其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指派。
八、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家属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