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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雅办函〔2020〕39号 发布时间:2020-08-19 16:40

【图解】《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如期完成我市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制订了《雅安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雅安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雅安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相关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落实。要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要落实牵头责任,分别组建禁捕、打非、市场监管工作专班进行集中攻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长江流域禁捕相关工作。

二、开展专项整治,巩固禁捕成效

各县(区)政府要组建由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为期一年的“两非”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着力打击非法捕捞、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挖细查涉及禁捕的大案要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交易市场、网络市场、餐饮场所、广告市场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财政投入,提升执法能力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对禁捕工作的投入,尽快购置配备禁捕执法装备设施,保障禁捕工作顺利推进。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强化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力量,加强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各县(区)政府要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要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对所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适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1.雅安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2.雅安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雅安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

雅安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禁捕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建立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长江流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实行10年禁捕条件基本形成。加强执法监管,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禁捕区域范围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禁捕范围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青衣江、大渡河、我市长江流域其他水域。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指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天全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宝兴河珍稀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

(二)青衣江、大渡河:指青衣江、大渡河干流。

(三)我市长江流域其他水域:指各地发布禁渔通告范围内,与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青衣江、大渡河一体或直接连通的其他水域。

三、组织实施

我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工作专班,公安、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合力攻坚,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地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切实把长江禁捕这件大事办实、好事办好,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0年7月7日-7月31日,各县(区)完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组建

2020年7月31日前,成立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专班,开展相对集中办公,落实周工作通报制,按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部署,每周上报工作进度情况。

(二)第二阶段:2020年8月1日-10月31日,重点完成方案的出台、违规渔具清理和处置工作

1.2020年8月20日前,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详细禁捕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2020年8月31日前,各县(区)要依托现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执法、跨流域跨区域执法工作机制并形成方案,同时抓紧完成一批渔政执法装备应急采购,确保工作机制、人员、装备、经费“四个到位”,尽快形成与长江禁捕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能力。

3.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违规渔具清理和处置。

(三)第三阶段:2020年11月1日-12月31日,基本实现“四清”目标,发布禁捕通告

1.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等违法行为,基本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河”。

2.2021年1月1日零时前,完成禁捕通告发布,实现全市全流域禁捕。

各工作阶段期间,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大长江生态保护宣传力度。

五、重点任务

(一)提升执法能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托并充分利用农业综合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机制,不断提升合力和效能,提升执法装备水平,保障执法人员和经费,确保满足日常执法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地下产业链和利益链。

(二)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强化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合力。针对非法捕捞多发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维护禁捕秩序。有效防范、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绝户网”和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定期加强执法调度和会商分析研判,及时评估整治成效。

(三)鼓励监督举报。健全完善渔政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设立渔政公开举报值守电话,推动与公安110联勤联动,受理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举报。鼓励地方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禁捕工作调度制度,每周调度并进行通报,每周调度信息员要相对固定,如有变动必须安排人员接替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保障禁捕资金需求,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禁捕重大意义,解读禁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广禁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开展考核检查。各县(区)政府要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加强督促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附件2

雅安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坚决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底线思维,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以打开路、以打促禁,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我市这一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细查大渡河、青衣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犯罪网络,迅速摧毁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及其产品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成立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林业、网信等部门(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行动范围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所明确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通江湖泊、电站水库,以及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工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长江野生鱼类。

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对沿江、沿湖群众的走访教育。开展长江流域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督促群众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国家、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及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

(五)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等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厉打击查处我市大渡河、青衣江等流域非法捕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工作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结合实际精心谋划,专题部署,制定细化方案,全力以赴抓专项行动推进、抓工作措施落实、抓重点问题解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执法联动的一体化执法办案机制和高效快捷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我市青衣江、大渡河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渔问题。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拆除拆解定置网具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我市青衣江、大渡河流域非法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野生鱼类、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要全面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公益保护协作,对工作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可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加强督查通报推进落实,将专项整治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将执法成效纳入市县政府绩效及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持续督导检查,各县(区)也要定期派出督察工作组,深入到非法捕捞案件多发高发的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树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各县(区)指挥部要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各县(区)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按国家规定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附件3

雅安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切实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根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加大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为重点,在各县(区)范围内开展水产品销售专项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并强化宣传引导,在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重点场所张贴相关宣传标语、公告。

(三)加大电商平台监管力度。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并将相关规定在平台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强化平台内销售“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的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及时督促平台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

(四)加强广告监管。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全面清理高速公路、车站码头、农贸市场等区域涉及整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监测检查广告中含有“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内容的广告。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区)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大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经营者采购、加工、经营、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以及以“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平台、12315热线作用,依法依规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加强对平台及热线的维护管理,确保系统高效稳定运行,依托12315平台,为专项执法行动提供支撑。

(七)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服务指导。对企业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捕捞”“河鲜”“江鲜”“渔港”等字样的新申请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

(八)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果,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拒绝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为保证行动取得成效,采取分阶段、分步骤方式推进。

(一)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动员排查阶段。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通过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深入摸排违法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二)2021年1月1日-4月30日,集中打击查处阶段。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春雷行动202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切实斩断非法加工、销售产业链。

(三)2021年5月1日-6月30日,总结规范阶段。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报送专项行动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实施重点督导、跟踪督导,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报送全市系统专项行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长江流域全面禁捕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狠抓案件查办。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级执法力量和工作任务的实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快查重处一批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加强案件查处信息报送。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增强部门协作。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生态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部门联动联查,形成打击合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自收到本方案之日起,每月15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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