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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雅办发〔2020〕18号 发布时间:2020-08-04 16:09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雅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安排,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健全完善雅安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快速调处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府立法和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开展好地方性法规《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暂定名)调研论证和地方政府规章《雅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暂定名)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及公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履行法定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机制,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控制文件篇幅,着力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加强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政策支撑。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各项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标国内先进和国际一流,制定相关领域改革举措,扎实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应审尽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执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业务系统与平台应接尽接、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执行全省标准统一制定、数据统一汇聚、评价统一管理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应用。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提升乡村服务惠民能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开标、评标,远程电子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创新监管措施。根据四川省2020年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探索建立雅安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反垄断执法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推进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法律服务。聚焦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制定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服务具体措施。组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对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减、免、缓。做好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对疫情防控需要征用土地、场所所需公证服务,做到及时受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专项公证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健全外来企业投诉、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处理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贸易救济预警机制,引导企业防范国际贸易摩擦风险,提高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事项的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园区、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经济发达镇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上有关规定,修订完善《雅安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雅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雅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用语、行政执法案件编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加强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的规律特点研究,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执法研判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接归集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数据,实现全市行政执法数据统一公示、一站查询,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推广使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全省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承诺整改,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组织开展公开选聘特邀监督员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四、不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十二)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全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科学管理各项要求,推动各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优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市级政府公报体系。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四)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进一步加强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优势,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导调解组织定期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了解社情民意、宣传法律政策、预防排查纠纷,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稳控”。抓好行政裁决工作,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行政复议案件在线办理率100%。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提高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十六)清理规范乡镇职权。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打通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指导以县(区)为单位梳理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雅安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完成对县(区)、部门检查验收,做好省级迎检工作。督促指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持续深化“法律七进”,抓牢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强化宪法、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常态学习、熟练掌握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年底前开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常态开展“1+10”主题法治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开展万名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推进“1+8”基层微治理,夯实基层治理基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统筹推进司法所立户列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各地各部门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健全完善工作落实保障机制 

(十九)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探索建立助推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的发展保障工作机制。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部署,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政府建设协作机制。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安排,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评估考核。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广国家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的经验做法,选树推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先进典型,打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雅安经验。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本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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