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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雅安市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雅府函〔2020〕132号 发布时间:2020-06-28 17:18

雨城区、名山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建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城市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城市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建城建发〔2020〕11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雅安市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深化协作联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邹  瑾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  桥  副市长

成  员:李景峰  市政协副主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余万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潘素华  市财政局局长

李文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云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洪春  市水利局局长

廖  勇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建伟  雨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周万友  名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胡雪松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城市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置设施运行情况。

市水利局负责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相应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城市绿色交通、公共交通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支持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城市的财政政策。

雨城区政府、名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结合创建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城市要求,加强与市级部门协作配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

创建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城市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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