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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6号)

发布时间:2020-02-03 15:57

为做好春节收假后雅安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单位防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开展职工健康状况排查。全面掌握职工假期外出情况、返程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收假前14天内外出旅游和去过市外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职工进行登记,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规定进行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

(二)开展体温和健康监测。在工作场所入口开展体温监测,推荐使用红外线前额式测温仪检测体温。职工在进入工作场所时,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及时发现有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职工,督促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三)做好重点管理。着重管理好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食堂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及交通车、公务用车,保持通风,降低人员密度,做好清洁消毒。

(四)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会议,控制会议人数,压缩会议时间,提倡召开视频会、电视电话会,或者召开小规模的会议,会议室尽量多开窗通风,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的频次和聚集的人员数量。提倡网上办公、居家网上办公。单位集体食堂应采取分时段供餐和分餐方式,避免集体用餐。

(五)严格执行口罩佩戴规范。职工在电梯间、会议室、非单人办公室必须佩戴口罩。安保、保洁、服务等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

(六)保持良好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办公室尽可能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通风时要注意保暖及避免因室内外温差大而引起感冒。确保工作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肥皂、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加强垃圾分类管理,集中回收废弃口罩,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二、个人防控

(一)如实报告假期情况。如实向单位报告假期是否有外出史,是否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经历。

(二)注意个人卫生。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和防护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少外出。

(三)做好个人防护。在电梯等密闭空间、非单人办公室、会议室和其他人群聚集场所应佩戴口罩。上下班出行尽量采用步行、骑行、乘坐私家车等方式,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四)减少人员往来。工作期间尽量减少办公室之间的人员往来,可采用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沟通,减少直接接触,面对面沟通交流时保持卫生安全距离。

(五)注意身体状况。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主动向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01/a3a261dabfcf4c3fa365d4eb07ddab34.shtml)、《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01/d9ae8301384a4239a8041d6f77da09b6.shtml)执行。

本通告执行至本次疫情解除。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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