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定期公布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
接收使用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提高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利于捐赠人监督捐赠资金物质的使用情况,促进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更加规范、高效、公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定期公布捐赠资金收支情况的通知》(川办函〔2008〕233号)和《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公布公示救灾物资接收和分配情况的通知》(川指〔2008〕128号)要求,现就定期公布捐赠资金收支、物资接收分配情况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捐赠资金收支、物资接收和分配情况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公示捐赠资金、物资接收和使用情况,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资金、物资安排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准确汇总统计接收的每笔捐赠资金收支情况,包括捐赠来源、接收时间、接收捐赠金额、捐赠人意愿、安排方式、安排去向、安排时间、安排金额等内容;准确汇总统计接收捐赠物资的品种、价值、数量、来源、接收时间、物资去向、发放时间等内容,经主要领导审查认可后定期公布、公示。
  三、市级各部门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截至11月30日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情况通过雅安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站“雅安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使用公示”栏目(http://www.ya.sc.cegn.cn/zjwzgs)准确填报,以后每周一对接收捐赠资金、物资情况进行一次更新,特殊情况及时更新,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雅安之窗”(http://www.yaan.gov.cn)向公众公示。暂未开通电子政务外网的单位,请与市网管中心联系,临时通过调制解调器拨号方式接入(市网管中心联系电话:2852058、2852181)。
  四、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按上述要求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公示,并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雅安之窗”提供链接地址。受灾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公示。
  五、捐赠资金收支情况和物资接收使用公示、公布情况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单位必须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违反规定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雅安作为全省六大重灾区之一,受到了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兄弟省、市、县、社会各界及境外、国外组织、 个人对雅安抗震救灾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无私援助。
  为给人民群众和捐赠者一本“放心帐”、“明白帐”,提高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利于捐赠人监督资金、物资使用情况, 促进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更加规范、高效、公开。现将我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使用公示如下。(点击相关单位名显示详细公示)

    慈善总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红十字会接收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雅安市财政局(31)·雅安市工会(19)·雅安市委组织部(7)
·雅安市地方海事局(6)·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5)·雅安市旅游局(4)
·雅安市供销社(4)·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3)·雅安市环保局(3)
·雅安市公安局(3)·雅安市粮食局(2)·雅安市审计局(2)
·雅安市委政法委(2)·雅安市卫生局(1)·雅安市物价局(1)
·雅安市烟草局(1)·雅安市招商引资局(1)·雅安市政协办公室(1)
·雅安市质监局(1)·雅安市水利局(1)·雅安市司法局(1)
·雅安市委办公室(1)·雅安市委党校(1)·雅安市委防邪办(1)
·雅安市委老干局(1)·雅安市农业局(1)·雅安市气象局(1)
·雅安市商务局(1)·雅安市国土资源局(1)·雅安市国资委(1)
·雅安市公安局(42)·雅安市交通局(27)·雅安市团委(19)
·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1)·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10)·雅安市工商局(8)
·雅安市农业局(8)·雅安市人事局(7)·雅安市农机局(7)
·雅安市教育局(7)·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7)·雅安市体育局(6)
·雅安市旅游局(5)·雅安市质监局(5)·雅安市科技局(4)
·雅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3)·雅安市委办公室(3)·雅安市烟草局(2)
·雅安市地方海事局(2)·雅安市房管局(2)·雅安市水利局(2)
·雅安市气象局(1)·雅安市保密局(1)·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1)·雅安市药监局(1)·雅安市物价局(1)
·雨城区 ·名山县 ·荥经县 ·汉源县
·石棉县 ·天全县 ·芦山县 ·宝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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