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档案局,各项目有关部门: 最近,四川省档案局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了调研。自2008年7月1日《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川档发[2008]45号)实施以来,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工作得到加强,正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有的档案部门对项目档案工作不重视,缺乏主动监督和指导,工作推进不力;有的项目主管部门未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没有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有效指导,未按要求进行项目档案登记;项目建设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重建设轻档案管理的现象,档案管理与项目建设不同步,项目建成后未及时申报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等。上述问题使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得不到有效保证。为切实规范项目档案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的作用,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项目档案既是重大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也是项目投产后运行、维护、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作为一项基础性、保障性和管理性工作,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项目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加强项目档案工作,是档案部门围绕“两个加快”、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档案;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鉴定。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以及《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为项目档案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对项目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档案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加强协作,规范管理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互相协作,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项目档案管理。 一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项目档案工作,争取政府支持,协调解决项目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依法加强对本级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主动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做好咨询与服务,帮助解决项目文件材料在形成、积累、归档和整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培训,帮助项目档案人员掌握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水平;统一部署项目档案登记工作,每年10月底按时上报项目档案登记表;依法加大对项目档案的验收力度,对未经档案验收已竣工的项目进行清理,采取措施做好补验工作。 二是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档案局通报本级及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重大建设项目立项与建设进展情况;在审查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审查是否已经通过项目档案验收,对未经档案验收的重大建设项目,不予同意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在布置检查项目建设工作时,要同步布置检查档案工作;按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组织或参加项目档案验收。 三是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落实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参建单位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管理网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开展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档案局的联系,经常进行业务交流;要按《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局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鉴定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加强监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一是加强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档案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要定期开展项目档案工作专项检查,及时了解和跟踪项目档案工作进展情况,有的放矢开展业务指导。二是加大查处力度。要大胆执法、理直气壮地执法,对不依法开展项目档案工作的建设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未经档案验收即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予以通报,使档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为项目档案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