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城乡治办〔2017〕11号 关于印发雅安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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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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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雅安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调查和信息录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治理办、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联系。

联系人:市治理办(蒲高,13795857177)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邓胜,18683505858)

市环境保护局(李杰,18090106529)

农业局(张毅,15183522718)

市水务局(陈强,18113893646)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雅安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12月2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治理办《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城乡治理办〔2017〕1 号,附件3)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市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摸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情况,为下一步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排查对象及范围

此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排查对象和范围具体包括“5类型、4区域”。

(一)排查对象。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涉及5大类,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

(二)排查范围。排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县(区),重点排查4大区域,包括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对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属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

三、排查任务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是此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行业标准分类管理,牵头做好行业系统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工作。

(一)垃圾类型属于生活垃圾的。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牵头单位:市治理办;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实施单位:各县(区)治理办)

(二)垃圾类型属于建筑垃圾的。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牵头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实施单位:各县(区)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三)垃圾类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在3吨以上的堆放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实施单位: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四)垃圾类型属于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的。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实施单位:各县(区)农业局)

(五)垃圾类型属于漂浮垃圾的。排查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并调查记录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信息。(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实施单位:各县(区)水务局)

(六)排查信息录入。认真核实调查信息,按要求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由各县(区)政府落实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录入县(区)基本情况调查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漂浮垃圾调查表的信息。(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定部门)

四、排查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工作主要分5个阶段进行:

(一)2017年2月28日前,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召开工作会,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2017年3月25日前,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完成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现场排查,认真如实填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漂浮垃圾调查表,以及县(区)基本情况调查表。(每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

(三)2017年3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信息录入工作。

(四)2017年4月15日前,市治理办组织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开展现场核查,校核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检查漏报、瞒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五)2017年4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牵头部门共同做好迎接省级检查审核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主体责任,把此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

(二)加强协调配合。成立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县(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此次排查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此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纳入2017年度各级政府、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由市治理办牵头,从市级牵头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督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形式,分片区开展督查、考核、指导工作(见附件2)。对此次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程序予以严肃追究。

附件:1.雅安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雅安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督查考核组分组及

人员组成

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1 

雅安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树安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冷延林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雷永忠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余运涛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陈心愚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曾 林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 勇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毛 健  雨城区政府副区长

魏 东  名山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周显祥  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规建局局长

曾 勇  天全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

吴文君  芦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陶 海  宝兴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智 勇  荥经县政府副县长

陈敬伟  汉源县政府副县长

付君太  石棉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治理办,办公室主任由雷永忠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有关材料报送等工作。

附件2

雅安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督查考核组

分组及人员组成

第一组 负责督查考核(名山区、经开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

组 长:冷延林

成 员:余运涛、曾 林、邓 胜、张 毅  

联络员:蒲 高(13795857177)

第二组  负责督查考核(雨城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组 长:雷永忠

成 员:陈心愚、张 勇、李 杰、陈 强

联络员:刘学霞(1379585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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