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来源:
2015-03-1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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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信息,一直是市民口中津津乐道的热门话题。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公布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消息。但是,很多市民仍然对新政有许多不理解的地方。因此,记者采访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相关负责人。

  记者:新调整政策中“首套房未申请过住房贷款或首套房贷款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应该是哪些情况下才能享受首套房政策?

  负责人: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一种就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一、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其他住房;二、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未申请过任何住房贷款;三、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申请过住房贷款,但已经全部结清。

  记者:“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果出现了本人在异地缴存的情况,那么该怎样给他(她)计算呢?

  负责人: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合并满6个月的话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记者:“我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全国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个调整是不是告诉市民,在外地工作的雅安人也能在本市买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负责人:是的。例如,我市户籍职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凭该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到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如果成都市户籍的职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凭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到成都购买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 杜美娇

  如需更多的了解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信息,请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12329或贷款科电话:263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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