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将延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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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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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公积金相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圆百姓安居梦。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关于对促进住房消费相关政策予以延期的请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上获审议通过。这就意味着,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将延期一年。

按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记者整理了相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条件,希望对缴存职工合理利用公积金有所帮助。

父母子女“亲情提取”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首先,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以自合同备案登记之日(二手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父母、子女、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二手房产权登记)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金额,总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首付金额。同时,缴存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再受所占份额限制。

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首套商住房的职工,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

在异地贷款方面,异地缴存职工可持缴存地(全国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30%。

在贷款额度方面,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双职工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

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职工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款,同时可在偿还贷款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首付款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年度职工个人及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首付金额。

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雨城区内租住商品住房的月租金:未婚职工不超过500元/月,已婚职工夫妻双方不超过1000元/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计算(区县可参照执行)。原则上一年一提,超过一年的,当年租金不再提取。

重大疾病可先期提取5万元

对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及入院证明,提取5万元用于治疗疾病。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账户余额,之后可凭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凭证等再提取差额部分。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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