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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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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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召开

 

2019年322日,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市两会的决策部署,安排2019年民营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分解下达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市委市政府“26条”政策意见落地落实。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王冬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市长孙久国主持会议;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主任黄熹,市政府副秘书长冯贵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市金融工作局局长李文峰安排部署了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19年工作要点,作了《当“三员”,做“三家”,奋力助推雅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会议发言。

会议要求,认真领悟雅安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初心和使命,强化使命担当,认知历史价值,实践创新之路,把握建局方位,让广大民营企业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要求全市民营经济工作部门要努力当好“三员”:民营企业的创新创业、排忧解难的“服务员”,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做大做强的“护航员”,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康发展的“引导员”。努力建设“三家”:努力把民营经济局建成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娘家”,干部职工要争做发展民营经济的“行家”,贯彻执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的“亲家”(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奋力谱写雅安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新篇章。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将致力构建“六型机关”(学习型机关、效率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廉洁型机关),在服务和发展民营经济方面做好表率,让广大民营企业享受到政策的福利和改革的红利。会议认真贯彻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和“1485”总体发展思路,明确2019年民营经济工作目标和重点,奋力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迈上新水平。

王冬林常委在会上通报了前期赴各县(区)调研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的情况,充分肯定各县()认真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迅速开展了调查研究,出台了具体举措,优化了机构设置,强化了要素保障,落实了减税降负,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指出不同程度存在政策解读不够深入、优惠政策落企不够到位、工作层面存在短板、要素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

王冬林常委要求务实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几项重点工作。一是抓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到2022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6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经济市场主体达到15万户以上,民间投资规模达到30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抓政策宣讲解读。本月底举办一次政策解读宣讲会,邀请一些民营企业参加,面对面向民营企业宣讲解读各类优惠政策。广泛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享受优惠政策措施的申报工作。三是抓政策落企落实。遴选一批优质民营企业予以扶持;支持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发展;落实好“个转企”“小升规”,提出计划、列出清单、明确职责,确保完成计划任务;落实好本土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四是抓企业发展难题的协调解决。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建立完善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效应,撬动更多资源促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企的信贷投放,保障民营企业资金需求。加快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全力做好企业项目落地所需的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让企业入驻就能生产、生产就能见效。五是抓营商环境营造。加快形成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法协议合同、作出的合法政策承诺,必须坚决履行。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牢固树立少干预就是支持的理念,多指导不干扰,多服务不设卡,多支持不指责,多协调不扯皮,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到企业需要时,政府无处不在,企业不需要时,政府无声无息。要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减小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六是抓政策落实督查考核。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政策落实情况好的要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强化对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把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为雅安民营经济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或政府(含经开区)分管负责同志,县(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人、承办科(股、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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