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是以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贷款利率需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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