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 公积金缴纳不能拖欠“挂账”

来源:
2017-05-02 09:17
浏览:
收藏 打印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5月1日起,市级部门职工公积金缴存代扣方式、时间等将严格准时、逐月足额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部分缴纳。

《通知》要求,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为职工缴存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统一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指定账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对由市级财政直发工资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由各直发工资单位与其工资直发代理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将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划入本单位账户。

同时,缴存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了解缴存情况,单位应定期向职工公布。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二是单位每月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每名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必须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

记者 高小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