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租房成都有 雅安也有

来源:
2010-11-08 09:18
浏览:
收藏 打印

《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出台,11月1日起,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式推出,成都成为全国首个执行职工租房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城市。

这项政策开启了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新领域,也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近期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发现很多市民希望这项政策早日在雅安实行。同时,不少市民也发表了自己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政策的观点,同时有的外地市民想了解在雅安有没有跟租房相关联的住房公积金条款。

市民观点不一

“这项政策要是能在全国推广开来就好了,这样的话刚毕业就能减少一点自己的压力。”四川农业大学大四学生任强告诉记者,“我最担心的就是现在房价那么高,在大城市工作刚起步,买不起房子只有租房子,这项政策能在一段时间内解决自己的一部分租房费用,很人性化。”

对于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在雅安工作四年的湖南人陈升则表示担忧,他认为这项政策可能会让有些人把这笔钱挪作他用,这项政策的审批一旦出现漏洞后果不堪设想。

“死钱活起来了,现在的房子买不起,用于租房也是不错的选择。”

“住房公积金在我看来就是储蓄,不到万不得已我是不会动用他的,而且跳槽的时候也能够提取出来,把它用于租房我觉得不划算。”

“虽然说这样可以鼓励买不起房子的人去租房子,但是我还是觉得这不是解决住房需求的治本之策。”

……

采访中,市民发表着不同的声音,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8人中,11人对这项政策表示肯定,5人表示对自己影响不大,2人持中立观望态度。

我市也有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条款

带着市民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有没有用于租房的条款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也能支付房租。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租房条件之中月租金超过职工家庭(含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不同的一条是,在我市租房居住的职工,只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职工及配偶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超出15%的部分。比如某符合条件的家庭年收入三万元,房租每年5000元(家庭收入15%为4500元),那么该家庭就可提取500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于2007年在网上公布的《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通知》上已明确说明,只是符合条件的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并不多。

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对于用途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职工租房行为和产权信息的真实性,在业务审批时,必须提供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经房地产主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文件。记者王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