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新调整

来源:
2015-03-3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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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日报讯昨(3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款”的条款作了新的调整。

  据了解,职工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款,同时可在偿还贷款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并且,提取首付款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年度职工个人及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首付金额。

  该调整自3月27日起执行,两年内有效。

  记者杜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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