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业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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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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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的;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般的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三、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申请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但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一次性付清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完吗?

可以办理。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有效。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五、职工所购住房正在偿还住房贷款的,应该怎样提取公积金?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六、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

凡是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及其配偶,在其贷款未结清之前,中心每年将按照约定的扣款时间,通过计算机系统的后台处理,按照缴存人购房贷款信息和还款信息,自动划拨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到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这样就免去了排队,在单位、中心、银行之间来回往返等繁琐环节。

七、职工调到外地工作,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吗?

如果工作调出我市又不符合其他支取条件的城镇职工不能提取公积金但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异地转移。

具体手续如下:

(1)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2)原单位出具的盖章的异地转移申请一式两份;

(3)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托管职工转移提交的相关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转移职工身份证原件(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内部转移提供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外部转移提供经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八、如果购买的是商铺或写字楼性质的房屋,能否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自住住房。

九、单位有职工离、退休了,可不可以取公积金?是可以取自己交的那部分,还是全部取完?

可以办理,提取办法同退休提取。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十、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应持规定材料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核。

十一、职工个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应该怎样办理?

职工申报公积金联名卡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单位组织,以单位名义集中向银行为职工申办联名卡,这种方式由职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给单位,其余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和缴存银行办理;二是职工个人向银行申办联名卡,这种方式办卡,需单位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书》并盖章,职工持《单位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缴存银行申请办卡。

十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密码问题,如何修改?

(1)通过96319服务热线、中心网站(www.cdzfgjj.gov.cn)方式查询信息时,需输入职工个人的公积金查询密码。

(2)通过公积金联名卡取款或银行自助柜员机查询信息时,需要输入职工个人的公积金取款密码。

(3)职工公积金联名卡的初始密码是由银行办卡时提供初始密码条。忘记初始密码的职工,可到中心大厅(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四楼)重置查询密码,到银行柜台重置取款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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