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电子缴税后,纳税人使用什么凭证作为缴税依据?

来源:
2018-09-20 21:39
浏览:
收藏 打印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电子缴款凭证均可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实施电子缴税后,纳税人在扣缴税款成功后可到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并在第二联(回单联)上加盖银行转讫章交纳税人,纳税人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纳税人缴税成功的,还可通过税务部门网络申报系统打印电子缴款凭证。纳税人确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可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如涉及办理退税的,可将“税收完税证明”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第二联(回单联)复印件作为缴款依据办理退税审批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