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缴纳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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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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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驻雅等单位: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的规定。为加强残保金征收管理力度,今年市委、市政府仍将残保金征收工作纳入对县(区)和市级部门绩效保证目标考核。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市级残保金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纳范围

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驻雅各单位

二、申报缴纳时间

2014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1591日-1231日。

三、缴纳标准

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数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含临时工)×1.6%-在岗残疾职工人数〕×雅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数(39548元)。

四、申报认定所需资料

(一)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报加盖公章的2014年度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 花名册。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2014年度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花名册

2、在职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与在职残疾人签订并经劳动保障部门签证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本单位2014年度为残疾职工交纳的社保、医保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雅安市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登记表》。

五、申报认定缴纳地址

申报认定地址:雅安市残疾人联合会(雨城区建新路207号)。

缴纳地址:雅安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雨城区上坝路147 )

市残联联系人:杜娟       联系电话:2226986

市地税局直属一分局联系人:靳琳琳  联系电话:2220269

二分局联系人:冯 毅   联系电话:2360285

附件:雅安市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登记表


雅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雅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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