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现按月还贷支取

来源:
2009-07-31 17:29
浏览:
收藏 打印

  为切实减轻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归还贷款的资金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我市新修订的《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日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正式施行。新《细则》在提取的条件和提取还贷的频率上更加方便了缴存人。按照以往的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每年只能提取两次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由于每年提取的频率过低,影响了市民利用公积金进行住房消费。近年来,雅安住房公积金归集不断增加,沉淀资金也不断增长,所以放宽提取限制的时机也已经成熟。在此基础上,我市修订公积金提取办法,取消公积金提取次数的限制,公积金提取频率将提高到一个月一取。当然公积金提取频率是自愿的,一月一取是我们可以提供的最高的频率。(审签领导:倪元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