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2019-01-2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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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燃放烟花爆竹虽是中华民族喜迎佳节的传统方式之一,但在其过程中,也会产生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消防隐患等危害。新春将近,为保证广大市民在安全、祥和、欢乐氛围中度过佳节,雨城区政府、市公安局等联合发布《关于雨城区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2019年1月20日开始施行。

根据《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至金鸡关隧道、水津关电站,南至雅赵路与雅康高速交汇处(含雅康高速自水津关电站至对岩互通段以北沿线、对岩物流园区),西至多营镇西端G318线交汇处(含在建多营青衣江大桥、多营镇),北至成雅高速碧峰峡出口(含G318线、茶马大道、北环西路、碧峰峡路、北郊镇、北环东路、成雅铁路雅安站和瓦窑坡、青鼻山、金凤山山脉山脊以南),均为禁止燃放区域。通告同时还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法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致人伤残、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禁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违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严禁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记者 吴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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