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出台《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意见》明确 稳步推进民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

来源:
2016-08-04 10:02
浏览:
收藏 打印

  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按照依法建立、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群体,形成依法缴存、有效使用的政策体系,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

  单位应把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

  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须把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并将合同聘用制人员纳入缴纳范围,劳务派遣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将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所属管理部门或单位要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要不分用工性质,为所有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稳步推进民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

  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黑名单”制度

  规范缴存管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的职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由各缴存单位指定至少1名单位职工为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同时,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信息的公开,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工作监督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

  建立缴存执法机制。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正常缴存工作,对纳入扩面计划的单位要向其发出建制或催缴通知,对困难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缓缴、减缴审批程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完善执法手段,建立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黑名单”制度,并将其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唐小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