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目前住在大兴安置房.是一名租户.我们于2019年3.3日入住该小区.在2019年3月26日交了1320停车费.因为停车费略贵,物管和我们说,会和上级请示,如果停车费有下调的话会和我们说的,到时候费用退或者延期.我们等了一年没反应.结果今年换物管了,让交停车费.说停车费720一年.我们准备交的时候告知我们,要在2019年3月1日之前交的去年的费用才延期.可是这个停车场3.1才启用,我们3.3才住进来,根本不可能交.我去问,物管问我是租户还是业主,我说是租户.物管说这个规定是个业主规定的,租户怎样他们不管.
我想问下这个停车费政府有规定么?因为他们说这个是政府规定的,去年的物管也说要上报上级才能决定停车费多少.
我们这还有很多租户,很少人在3.1号之前交的?我想问难道我们之前交的钱就打水漂了么,不认么,换了物管难道我们的钱就不是钱了么?去年我也反应过停车费的问题,回信说会解决,可是解决到今年了,换了物管了,钱都不算钱了.真的很无奈,希望能帮忙解决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