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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9〕19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5-13 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形成的居民用气顺价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顺价调整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第一档销售价格由1.75元/立方米调整为2.01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由2.1元/立方米调整为2.41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由2.63元/立方米调整为3.02元/立方米;合表用户销售价格由1.93元/立方米调整为2.21元/立方米。

二、执行范围

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三、对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及特困户,且实行“一户一表”的燃气用户,月用气量在45立方米(含45立方米)以内的,价格按调整前的1.75元/立方米执行;月用气量超出45立方米的部分,按调整后对应各档气价计费。具体申报流程和办法由供气公司制定。

四、实行“一户多人”用气量政策

对一户多人口的家庭相应增加基本生活用气量,居民家庭每户人口以4人为基数,超过4人的,凭年度使用基量、户口簿或所在地社区对家庭实际居住人口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第一档气量增加65立方米/户表/年。家庭人口减少或年度使用基数降低后将取消此优惠。具体申报流程和办法由供气公司制定。

五、执行时间

自2019年5月18日起执行。

六、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用户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双方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七、居民生活用气顺价调整工作涉及面广,各供气公司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执行好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报告价格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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