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雅安市税务局稽查部门依法对芦山县铜厂河电厂2015年和2016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支付员工工资薪金、奖金以及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未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少扣个人所得税7.13万元;该单位合伙经营所得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82万元。
根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单位少缴的税款,并对少扣个人所得税依法处百分之五十罚款3.56万元。截至目前,该单位少扣少缴的税款、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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