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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缴款方式调整的公告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9-04-10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落实个人所得税新税制改革的有关安排,现就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系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缴款方式调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渠道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可直接通过ITS系统WEB端办理纳税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可由办税人员通过ITS系统扣缴客户端,代投资人办理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也可由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二、税款缴纳方式

(一)网上缴纳方式。ITS系统WEB端、扣缴客户端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纳税款:三方协议缴款(自然人税库银三方协议)、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在线支付缴税。

(二)办税服务厅缴纳方式。办税服务厅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纳税款:三方协议缴款(自然人税库银三方协议)、银行端查询缴税、POS机刷卡。

附件:自然人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自然人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的个人,以个人身份申报缴纳税收时使用。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自然人纳税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自行到开户银行,与银行签定纸质三方协议划缴税款协议。

第二步,自然人纳税人或银行将纸质协议或信息传送到税款所属地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帐号登记】下,录入三方协议相关信息后,并点击【验证】,通过TIPS系统向开户银行发起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信息验证。

第三步,验证成功后的自然人税库银三方协议可进行个人三方协议缴税。

备注:1.目前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三方协议缴款只支持自然人税库银三方协议;2.电子税务局暂未实现自然人税库银三方协议网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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