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市气候、水温等因素,决定2019年3月1日—2019年6月30日实施春季禁渔;在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天全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宝兴河珍稀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政府划定的常年禁渔区实施全年禁渔。在禁渔期间,全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渔事活动,禁止销售江河鱼类;在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严禁销售、收购在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