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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蓝天 文明过年——春节期间天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2-15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年与时进,俗因时变。今年春节期间,天全县中心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为100%,较2018年春节显著提升。在“不闻鞭炮声”的同时,让百姓收获更多蓝天,开开心心过一个“绿色祥和年”,实现生态环境“开门红”。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这本是我们迎接新春佳节的传统习俗。然而,烟花虽美,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安全隐患,却不容小视。为此,春节前夕,县委、县政府组织公安局、安监局、城管局、环保局、城厢镇等单位负责人就春节期间如何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召开了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专题研判会。会后,各单位联手合作、多措并举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渠道大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相关规定;二是对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燃放进行全过程强力监管;三是各单位指派专人对城区禁放区域进行24小时不定时巡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检查零售店50余家,发放宣传单27000余份,累计出动人员1000余人次,车辆100余车次,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起。  

由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系列措施的有效实施,我县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监测数据表明,今年春节期间,我县优良天数为7天,与2018年春节(5天)相比,优良天数增加2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为100%,较2018年春节(达标率71.4%)上升28.6%;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3.7微克每立方米,较2018年春节(9.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60.6%;PM10平均浓度为64.9微克每立方米,较2018年春节(69.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6.4%;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每立方米,较2018年春节(51.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0.4%,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PM10、PM2.5平均浓度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大幅下降,优良天数明显增加,且无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以上数据充分表明我县今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初见成效。

新时代新风尚,环保过大年,春节倡导文明新风俗,已是大势所趋。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力度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巩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成果,逐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绿美新天全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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