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司法局主动适应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新特点,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县司法局牢固树立人民调解是基层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观念,扎实践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司法所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所的首要职责和长期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亲自参与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建劝慰组织,发现矛盾苗头,利用“情”、“理”“礼”,疏导群众情绪;进一步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组四级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村(社)调委会、调解小组等四级调解组织的作用,采用“以法服人、以情动人”等调解方法就地调解,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吸附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助推自治治本治源、法治治恶治乱、德治治心治魂 “三治融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2018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75件,调解成功1063件,调解成功率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