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卫计委函〔2018〕143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1-19 15: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6〔51〕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8〕66号)、雅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市文明办〔2018〕40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7〕58号)要求,规范我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行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推进全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推进全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6〔51〕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8〕66号)、雅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市文明办〔2018〕40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7〕5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本领域信用行为,夯实本领域信用基础,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动全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诚信雅安”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实现全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规范本领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为重点,通过强化宣传引导、综合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氛围,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紧密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全面、整体规划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信用办及上级要求,坚持实用原则,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涵盖范围、目标任务、职责分工,统筹整合目前各分散系统的信息,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整合资源,共享信息。

打破“条块分割”,整合卫生计生系统行政许可、考核评价、抽查检查、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分等信用信息。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建设全市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与“信用中国”、“信用四川”、市政务一体化平台、省卫生计生信用信息平台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突出重点,强化联动。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卫生计生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信用管理等作为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建设,按照省卫计委统一部署,积极推广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行业信用环境。

(四)确保安全,规范发展。

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进行“红黑名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重视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我市卫生计生信用监管制度基本健全,相关机制基本建立;市本级卫生计生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较为广泛,公职人员、医务人员、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档案信息化管理健全,“红黑名单”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卫生计生重点领域发挥作用较为全面,全市卫生计生领域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率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充分发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带头引领示范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

(1)加强诚信意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提高公务人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坚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营造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卫生计生部门良好的公仆形象和诚信形象。

(2)提高诚信服务水平。加强自身守信践诺建设,增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面向社会的卫生计生服务承诺要实事求是,敢于担当,守信践诺。进一步畅通办事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创新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以对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高效处置各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并及时主动、实事求是进行公开答复。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阳光行政,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工作透明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共享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为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作为卫生计生部门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深入落实依法治省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制定涉及全领域和公众长远利益的重大行政政策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及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推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卫生计生行政复议公信力和决策透明度。规范行业行政处罚,防止程序不当和滥用处罚权,严禁包庇、纵容社会主体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建设。

(1)严格执业准入信用管理。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注重被准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对诚实守信者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务、市场优惠服务等支持激励措施;对许可申请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纳入失信“黑名单”,依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2)加强执业行为信用管理。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与审批校验、医院评审、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开展信用等级评估,逐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方位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将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状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综合评价工作体系,并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检有机结合,对失信者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3)强化医疗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动态评价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对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良好的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纳入信用等级好范围,予以表扬鼓励。对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纳入信用等次差或者失信单位个人范围,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启动巡查式等级评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医疗责任,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3.推进完善医务人员信用建设。

(1)注重医德医风培育。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职业操守。不断完善医德考评制度,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考评标准,及时、准确、客观记录医务人员医德表现,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分配真正挂钩。加强医务人员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严格遵守医务人员“九不准”条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加大对失信医务人员的惩戒力度。

(2)强化执业行为规范。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廉洁诚信服务,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过度医疗现象,杜绝夸大病情、诱导医疗等医疗欺诈行为。不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诱使病人就医、招揽病人。医生、护士、医技、药技等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执业,不得跨类别、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实习人员和见习人员不得单独开展诊疗、护理活动,参加临床工作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3)推进个人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医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把个人所有的执业信息包括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实行个人执业档案和动态更新机制,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逐步实现人事信用报告在卫生计生从业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各项卫生计生工作中的应用。

(二)扎实做好重点工作。

1.建设市级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

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和我省、我市重大信息化工程,统筹利用现有业务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化系统,强化卫计系统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搭建市级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医务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名单”等信息纳入平台进行管理。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信息查询等服务。卫生计生信用信息按照国家卫计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浏览(共享)信息和查询信息进行归集、查询、共享,并推送至省信用平台,形成互联互通,构建上联国家、省,覆盖市、县二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

牵头单位:信息宣教科

责任单位:综合监督科、人事科、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疾控科、基层卫生科、药政科,办公室、规财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应用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查处信用主体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信息宣教科

责任单位:委办公室、综合监督科、机关党办、医政医管科、人事科、疾控科、基层卫生科、药政科、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加强政务诚信考核管理。

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机制,将优化行政流程、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守信践诺、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考核范围,加强行政督办、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失误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办

责任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建立医务人员信用管理评价制度。

加强医务人员信用管理,制定《医务人员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将医务人员规范执业、执行“九不准”、医德医风、行风、举报投诉等结果信息纳入不良记分范围,按照记分高低拟订信用评价分级标准,对医务人员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加强信用结果应用,将信用等级结果作为对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专家申报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信用等级低的医务人员将分别给予告诫谈话、暂停处方权、离岗培训1-6个月、重新进行医师定期考核等处分,严厉惩戒收受贿赂、收取红包、过度诊疗等违法失信行为,对失信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行医资格、列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

责任单位:人事科、机关党办、办公室、信息宣教科、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中医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建立医疗机构信用管理评价制度。

加强医疗机构信用管理,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标准》,分别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诊疗、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评价、收费、行风、投诉举报等医疗服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采集范围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存在违反单项否决项目或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发生医疗事故的,拒绝接受信用考核检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检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将其评定为最低级。加强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医疗机构应公开合法有效资质及其医务人员信息,将信用等级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医院级别、日常监管频次相关联。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管,暂缓校验期,取消等级医院评审及医院级别晋升的申请资格。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

责任单位: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中医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6.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建立完善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将公职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考核结果、受表彰情况、诚信承诺、依法行政、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将公职人员严重失信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归集至市级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人事科,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责任单位:委机关党办,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建立完善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分级组织建立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将医务人员所有执业信息包括不良记分记录、医师考核记录、表彰处罚记录(及信用等级)等纳入信用档案,统一管理。将医务人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市、省级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不论医务人员如何变更执业地点,监管机构、用人单位甚至患者、第三方均可按权限和程序查询医务人员相关记录,让每名医务人员真正对自己的失信失职、违纪违法行为终身负责。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

责任单位:委机关党办、疾控科、妇幼计生服务科、综合监督科、基层卫生科、信息宣教科中医科、中医科、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建立完善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组织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涉水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相对人信用档案,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许可登记注册、法人、从业人员数目、科目设置、从业地址等基本信息及信用评价等级、量化分级、处罚记录、投诉举报等服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并进行评级,根据评级调整监管频次,将诚信档案归集至市、省级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共享信息,有效引导顾客选择,促使管理相对人加强自身卫生管理,维护公众健康。

牵头单位:综合监督科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医政医管科、妇幼计生科、基层卫生科,中医科,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7. 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非法执业行为,依托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并定期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计生委互联网站发布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问题行政处罚案件。畅通卫生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参与医疗卫生服务监督,全面推进医疗机构综合监管。

牵头单位:综合监督科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信息宣教科、医政医管科、妇幼计生科、基层卫生科,中医科,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8.构建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机制,通过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市、省级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用四川”等平台及时查询、归集、共享实施联合奖惩名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完善卫生计生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配套制度,加强联合奖惩机制运用,将联合奖励和惩戒措施嵌入到行政审批、综合监管、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服务环节中。对诚实守信者依法依规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办理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违规的失信者,推行行政审批信用分类监管,加强监管力度和频次和行政处罚力度,并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示等惩戒措施。针对重大失信事件,通报相关部门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可对特定失信事件联合发文予以布置安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综合监督科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9.建立“红黑名单”信用管理制度。

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管理的其他自然人、法人、组织遵守、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作为“红黑名单”评定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评定标准明确我省卫生计生领域“红黑名单”评定标准,建立失信名单信用信息修复矫正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卫生计生系统的“红黑名单”进行归集、审核、认定、发布、退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加强对“红黑名单”信用信息应用,为“红名单”优良信用对象提供服务便利、表彰激励;对“黑名单”失信对象加强监管、惩戒、约束。经过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通过“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认定的黑名单将纳入联合惩戒范围,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给相关部门。“红黑名单”信息归集到市、省级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查询信息,需申请查询获得。

牵头单位:委综合监督科

责任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10.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全上线。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6〔51〕号)要求,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规范公示标准,畅通公开渠道,加强数据报送质量和更新,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按规定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市卫计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并及时推送到市级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信息宣教科责任单位:委办公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1.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积极配合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系列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围绕“诚信卫生计生”,依托各类宣传阵地和载体,开展卫生计生人员诚信执业、医患沟通诚信交流、医疗价格公开透明、计划生育诚信服务等宣传,制作诚信宣传专栏、视频、公益广告、动画短片,采取报纸、网站、新闻媒体、电子屏幕、广告板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示和宣传,并认真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推行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公开承诺,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树立诚信先进典型,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曝光鞭挞失信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牵头单位:信息宣教科

责任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12.抓好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开展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强计生诚信制度建设,将机构、公民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妇幼计划生育指导科

责任单位: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信息宣教科、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3.加强对扰乱医疗秩序人员的信用管理。

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良好秩序。建立就医领域失信人员黑名单库,将医闹、号贩子、恶意欠费人员、伤害医务工作者等人员纳入黑名单库,实行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

责任单位:综合监督科、中医科,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14.严格卫生计生科研领域诚信管理。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科研诚信监督、管理、考核和结果应用等制度机制和评价体系,将科研诚信管理融入科研全过程。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建立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牵头单位:人事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成立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责任科室,负责组织、指导本地本领域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联络沟通、统筹协调等工作,积极推进本地本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规划实施督查考核,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领域、科室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将对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科室、各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实施目标绩效考核,与单位、个人考核、奖惩挂钩,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创新工作信息季报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本季度信用体系建设改革创新工作信息;每年度12月5前将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

(三)强化推进落实。

各科室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及推进方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及时制定本地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好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14项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要定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规划实施。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

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

(五)强化经费投入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落实工作经费,积极争取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资金投入,为本地本单位社会信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雅安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雅安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雅安市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志强     党委书记  主任

副组长:

陈  艳     党委委员、副主任

冯  勤     党委委员、副主任

陶智琼     党委委员、总支书记

万定蓉     党委委员、副主任

雷  涵     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  浩     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

委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卫计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信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提出全市卫生计生信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督促加强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合监督科,由人事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市卫生计生信用工作日常工作联络和沟通协调。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