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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治水 精准发力 雅安“四狠抓四确保”推动村级河长制落地见效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11-12 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中央、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市的重要载体。我市于2017年9月底全面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1745名,其中:市级河长30名,县级河长181名,乡级河长537名,村级河长997名。为切实将乡(镇)、村(社区)人口集居区内的小溪沟、堰渠、库塘等管理好,推动河湖管理薄弱环节治理,我市积极探索,采取“四抓四确保”的方式推动村级河长制落地落实,切实有效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是狠抓制度保障,确保村级河长制基础夯实。我市制定出台了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验收制度等15个制度。其中:创新出台了《雅安市河长巡查制度(试行)》《雅安市河长制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试行)》《雅安市村级河长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对村级河长制工作的管理。《雅安市村级河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行政村管辖范围内的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所有的水体、岸线管理及保护,涵盖纳入各级河湖名录并明确河长的河湖库渠以及未纳入河湖名录或未确定河长的各类水体及岸线落实为村级河长的责任范围;明确了村级河长工作宣传、保护方案编制、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制止、上报、问题处置等16个工作职责任务。今年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将《雅安市河长巡查制度(试行)》修订为《雅安市基层河(段)长巡河制度(试行)》,重点对村级河长巡河方式、频次、内容、巡河记录、问题处置、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2次巡河,确保河湖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通过制度的完善,有效保障了村级河长正常运行管理,提高了村级河长工作效能。

二是狠抓技术指导,确保村级河长制高效推进。为精准、科学治河,我市不断加强对村级河长的培训指导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累计对村级河长培训、指导655次。其中,市河长制办公室指导村级河长69次,县(区)级河长制办公室集中培训指导村级河长33次,乡(镇)集中培训指导村级河长553次。通过培训指导,进一步明确了村级河长的管理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问题处置及其他具体工作事项,使村级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年度问题、目标、任务和措施“四张清单”更加详细、具体且结合实际;使村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更规范,高效地推动了村级河长制工作。

三是狠抓立法创新,确保村级河长制落地落实。我市将《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上下齐心,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赴雨城、名山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开展了多次讨论、论证、征求意见,形成了《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目前,《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已经第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四川省首部涉及村级河长制的立法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从选用方式、职责职能、履职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村级河长的管理,对强化源头治理,积极探索村级河长制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狠抓督导考核,确保村级河长制全面推进。各乡镇制定印发了《河长制验收制度》《河长制工作乡级考核办法》,年底前对村级河长制工作开展验收及考核,重点对村级河长是否按巡河频次开展常态化巡河工作,巡河记录是否完整;巡河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有效处置;常态化的保洁机制是否建立,村域范围内河道、水库、塘坝等水域是否整洁美观,有无垃圾漂浮物、粪便、污水直排及私搭乱建等进行验收考核,进一步推动落实了村级河长制,使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更加明确,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的措施更加具体,河湖管理保护的成效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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