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队组织全体职工,全文学习了中办、国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进一步贯彻执行《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结合依法治统要求,提高自我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意识。《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目的,是对《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深化和有益补充,是对统计监督职能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既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统计体系建立了长效机制。全队干部职工一定要深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和顽固性的认识,增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好依法统计职责,防范和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是结合内部制度建设,加强源头管理,严把数据质量。雅安队要进一步完善数据审核、评估、联审办法,修订完善居民收支、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等专业数据核查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由分管领导牵头,在每个报表期,对各专业数据变化异常、变化较大的调查单位直接核查面必须保证100%,常规抽查面不低于20%;严格主要调查数据三级审核,并由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共同联审、评估后方可上报,严把数据质量关。
三是结合统计普法宣传,扩大《规定》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对照“七五”普法要求和普法计划,将《规定》与本年度普法宣传和“双随机检查”有机结合。一方面,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以及业务培训、年报会等重要时点及培训时机,面向社会公众宣传《规定》,扩大知晓度;另一方面,充分借助“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将《规定》中督查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告知地方政府部门以及统计机构,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扩大影响力。
(撰稿:高尚 审核: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