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王志位于雨城区香江北路22号“灯塔雅舍”4幢3单元5层1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雅市国用(2010)第2879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燕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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