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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10-29 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水务局以农村水利改革为契机,围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雅办发〔2015〕69号)精神,明晰工程产权、建立工程管护制度、保障工程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市9754处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颁发所有权证5905本,使用权证9754本,实现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包产到户”。

一、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一是推进基础数据核定。市水务局印发了《雅安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实施细则》(雅水发〔2016〕5号),各(县)区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了基本程序,以乡、村为单位对水利工程的四至边界及权属等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填写登记表,同时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完成了基础数据的核定工作。二是强化督察督办。市水务局通过召开专题会、监督检查、印发进度通报等方式,加强了督促督办,确保纳入改革范围的9386处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三是高标准检查验收。对工程信息、工程档案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对新增的工程进行了确权登记颁证。按照省水务厅的统一部署,完成了省级试点县汉源县的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全市确权登记颁证的验收工作。

二、建立工程管护制度,推进工程管护常态长效。一是落实管护责任。各县(区)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制定了管护制度,签订了工程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内容,落实了管护责任和安全责任。二是试点成效明显。汉源县在试点工作中,出台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包括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管理细则、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细则、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公示制度等制度,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进行了规范。三是完善“一事一议”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结合小农水重点县项目、五小水利项目建设,大力推行民办公助、“一事一议”,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建设内容、建设方式,项目村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筹资投劳、质量监督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示,项目区群众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水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只是负责技术指导和财政资金监管。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一是合理确定供水水价。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出台一系列文件规定,对水价制定和补贴及节水奖励均进行了约定。在农村安全饮水方面,分类核定了集中供水工程最低水价和终端水价。二是建立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投入机制。利用市、县两级财政每年3-8万元的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个别村还通过“一事一议”收取一定的农业水费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充分保障了小型水利工程的维养经费投入。2017年,市水务局共争取到中央和省上维修养护资金270万元。三是建立“奖优罚劣”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务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每年中省水利发展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和市、县财政支农资金资金均向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进行了倾斜,为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提供了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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