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对雅安市雨城区某火锅店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17年12月14日,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雅安市雨城区某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4624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书面催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9月,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汉源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举行公开听证,经审查认为 “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执行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的(雅)食药监食罚[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和后续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确保了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有效维护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