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2日,受公证申请人家人的请求,芦山县公证人员一行两人前往四川省邛崃监狱办理委托公证。
张XX的家人向银行贷款需用张XX的房产做贷款担保,由于张XX现在监狱服刑,不能亲自到银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事宜,只好委托家人代为办理委托事项,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张XX的委托行为也需要办理委托公证。由于张XX正在监狱服刑,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公证,通过与监狱方多次沟通后,同意我处派公证人员到监狱里为张XX办理委托公证。因此,我处指派公证员赵萍和公证员助理罗艳前往四川省邛崃监狱,为张XX办理了委托公证。
芦山县公证人员前往监狱为服刑人员上门办理公证,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也真正践行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公证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