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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司法局三举措助力全县生态环保工作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9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建设“生态强县 美丽宝兴”是我县发挥独特生态优势,实现跨越发展进而实现现代化的最佳选择和必由之路。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为宝兴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切实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和生态强县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三举措助力全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统筹环境保护普法宣传

1.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强化统筹全县各部门协调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职能,推动落实环保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报告制度。将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计划,深入开展环保案例以案释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普法教育,确保环境法治宣传贯彻执行到全县“1+10”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中。

2.依托“法律七进”,广泛开展环保普法“五个一”工程。即:一个法治宣传栏、一名法律顾问、一支宣传队伍、 每月进行一次法治宣传活动、每季度开展一堂法治讲座, 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3.运用媒体提高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宝兴司法”微信公众号、法制手机报、与法同行、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新媒体平台和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法治文艺演出等方式,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普及绿色发展知识,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率,逐步形成崇尚简约低碳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环境保护纠纷调处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持续开展环境保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落实人民调解“随手调”“三三调”等工作机制,完善环保纠纷排查调处、快速反映、信息反馈和重大社情报告等制度。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创新完善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矛盾排查预警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以乡镇司法所为中心积极指导村(组)基层调解组织的环境保护纠纷化解工作,加强基层调解人员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培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防止因此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对于重点、难点环境保护纠纷,及早介入,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环境矛盾纠纷。

三、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服务

1.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敏锐性,对涉及环境保护纠纷案件要及时上报局机关,并及时指派工作人员做好调解、代理、诉讼、公证等业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中要严把审查关,促进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决策科学、合法。

2.对环境保护类重点案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12348”法律援助环保热线,积极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协助解决;对因环境保护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优先受理,并及时与环保局、法院等部门衔接,尽快解决问题。

3.法律服务工作站整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员、法治宣传员“三员”,在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法治保障中心公开服务承诺、服务范围、服务电话,充分发挥一线平台宣传、指引、咨询和需求分析等公共法律服务功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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