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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9-19 08: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区)、市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8.组织制定县(区)、市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发挥统计信息咨询职能。充分利用统计职能优势,围绕市委、市政府“绿而美、绿变金”“美丽雅安,生态强市”的发展思路,发挥信息、咨询作用。全年共撰写专题分析报告40余篇,上报统计信息500余篇,向市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整理加工提供大型分析资料20余篇。认真做好《雅安主要经济指标》、《雅安统计》等月度、季度统计资料的编印发放工作,编印出版2017年《统计年鉴》。

2.强化统计预警监测职能。围绕全市实现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的总体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统计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力度。加大对新常态下速度换挡、结构优化、动能转换进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析研判力度。及时报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等相关指标变化情况,提出科学有效的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把控经济形势、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有效参考。

3.完善“四上”企业奖励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企业升规入统的积极性,对“四上”企业扶持奖励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并以《雅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7〕32号)文件正式下发到县区和部门。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调整了“四上”企业及统计人员补贴的范围、口径、资金等,压紧压实各项统计责任,监督“四上”企业依法及时如实报送统计数据。

4.突出社情民意调查辅助功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有益补充,按照“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指导思想,不断夯实调查基础,提升能力,圆满完成了省局、市深改督察专项小组和市政协委托开展的平安建设、四川养老机构现状服务、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教育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法律援助、新农村产业发展等10项专项调查任务,累计样本量达7600余个。调查结果和分析报告均受到委托单位的高度认可。尤其是五项涉及民生改革的专项调查,不仅是我市深改督查工作上的创新,也是我局民调工作上的创新。

5.提升统计服务社会公众水平。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官方网站统计信息公开查询力度,全年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报送统计信息220余条。及时通过《雅安日报》、雅安电视台、雅安之窗、北纬网等新闻媒体发布统计公报和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6.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在全面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和上报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采取分片、分乡镇、分户包干的方式下沉力量督导工作。对省农普办反馈的各种数据错误信息迅速下发到县区,督促指导做好核实、纠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7.扎实开展普查数据“回头看”。对省农普办反馈的问题落实人员,定点监控。督促各县(区)分片区核实反馈问题,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到人头,对乡镇各养殖户、村、社三农普主要数据问题重点核实调查,并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修正,有效避免了以偏概全的情况发生,从源头上保障普查数据准确。

8.加强沟通,做好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对接。密切跟踪《四川省市(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等重要专项改革方案进展情况,做好与省统计局的对接和前期准备工作,待全省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后,严格按照专项改革方案实施。

9.建立和完善统计机构法律顾问制度。有效推进统计法制化建设进程,建立政府统计机构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已与雅安市本土知名法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聘请法律专家为全局职工授课,研究推进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具体措施,为重大决策和统计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执法矛盾,防范法律事务风险。

10.加强脱贫攻坚专项督导。按照市委脱贫攻坚相关部署,积极抽调业务骨干参与脱贫攻坚专项督导,深入查摆我市目前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并对照省、市两级反馈问题清单,高位对标,查验联系帮扶村席草村整改落实情况,争当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检查主力军。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统计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雅安市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6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2.5万元,占100%。

2017年雅安市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63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97万元,占62.6%;项目支出238.68万元,占3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67.3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3.15万元,下降1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8万元,下降1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43万元,占8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7万元,占7.6%;医疗卫生支出30.58万元,占4.8%;住房保障支出28.47万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29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65.84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2.8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7.4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30.58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28.4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0.1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23万元,完成预算7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缩减公务接待活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27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6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和农业普查等业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14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农业普查等业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08人次,共计支出0.9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局调研服务业统计、农业普查督查、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等工作。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44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各项专项统计调查和经济普查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雅安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1万元,比2016年增加1.62万元,增长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雅安市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4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城乡居民一体化调查、投入产出、服务业等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雅安市统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下一步将加强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开展工作。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0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执行均衡性有待加强,部分科室预算执行进度不符合序时进度要求,存在上半年执行慢、下半年执行快的不均衡现象。二是绩效评价方法不够科学,离要求有一定距离,项目成本管理目标设置还不够具体,对项目资金使用成本的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评价指标的适用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全面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工作。二是强化预算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及时更新会计知识,全面掌握会计核算新原则和新方法,进一步提高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财务队伍。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我局下属市普查中心、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未纳入独立核算,局机关统筹使用考评,故未对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雅安市统计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雅安市统计局的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雅安市统计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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