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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子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9-18 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因保管不善,强子元位于雨城区康藏路111号后-3幢4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监证0014695,1997年5月19日颁发的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强子元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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