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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大彪:用解放思想蹚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新路径

来源:统计局雅安调查队 发布时间:2018-09-11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8年1月23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改革创新,思想解放的号角再次响彻在苏南这片改革的热土上,各项工作必将迎来发展的新春天。 

对于基层统计执法工作人员来讲,如何解放思想、如何改革创新、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体现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这三个问题是无法逃避的,必须要正视!个人认为基层统计执法人员要解放思想、要改革创新,必须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实践中长期存在问题,想办法出新招加以解决;二是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实践中常规普通工作,能够破除经验主义更好高效完成。近两年来,常州队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聚焦案源管理,破除执法监督检查精准性不强问题 

不可否认,以往基层调查队存在重(数据)检查、轻(统计)执法的倾向,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主要是按部就班开展集中式的随机检查,对统计违法的案源搜集疏于管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利刃难以插到实处,导致执法监督检查的震慑性无法充分发挥。 

案源搜集、管理就成为提高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精准性要打的第一场“攻坚战”,常州队坚持做到: 

1.执法对象要“点穴”式精准。在选择执法对象时,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执法对象主要集中在企业。随着调查队“四下”专业移交给地方统计局,基层调查队调查对象就集中在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各项机构、制度齐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将重心放在此类企业上,便于提升统计法律法规的震慑力,扩大影响力。二是执法内容把握“好核查”原则。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一个在定量基础上定性的严肃工作过程,执法内容应该聚焦在收入、价格、企业人员、订单量等可量化的统计报表数据指标,诸如好、差、一般等定性指标不要涉及。和定量指标相比,定性指标难以获得有效合法原始会计凭证来加以佐证,导致现场执法难以取证,为后面违法事实认定带来极大困难。三是精选“问题”企业攻关。目前,各地都在极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统计调查部门也不能置身事外,全面无目的执法容易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要精准执法。对于数据上报及时,逻辑合理,市场趋势相符的企业,积极参与电话核实,现场走访的方式进行数据核查,不随意使用统计执法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除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应该重点关注存在统计调查配合难、数据质量差等“问题”企业,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有力维护良好统计调查生态。 

2.“双审制”突出问题导向。一是案源“双审”。即:专业处室案源发现、初审,综合法规部门再审。专业处室通过平时报表上报、走访等方式对干预统计调查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对象不配合统计调查、迟报、拒报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搜集,从上述情况中整理初审出违法线索,及时提供给综合法规部门,综合法规部门联合法规分管领导开案源再审会,确定开展执法检查对象名单。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常州队价格处对部分专业60家统计报表数据存在疑问的企业下发统计数据查询书,对其中不能按时提供相关原始会计凭证证明上报数据的企业名单,抄送综合处。常州队综合处通过认真研判,将12家企业作为2018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象,于2018年3月开始启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二是高效执法。常州队综合负责全队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做到移交一例,查处一例,变“大水漫灌”式全员统计执法为“滴灌”式精准高效执法监督检查,提升精准度。2018年上半年移交12家,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对3家立案查处,给予行政处罚;对6家责令整改;3家下发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结论书。 

二、注重现场执法,破除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性不强问题 

《论语·子路篇》“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能否立得起,树得久,行之有效,不仅是要思想上转变,更重要的是付诸于行动,合法合规熟练使用执法程序,扎牢证据链条,将行政处罚结果控制在合理裁量的范围内,真正体现出统计执法的力量。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其中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就是要提升统计执法的能力。执法能力提升既包含相关统计报表制度、会计制度等相关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也包含询问取证技巧、随机应变能力。 

1.精于询问,寻找问题。在企业核查时,注重企业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证据提取,搞好核查数的认定。现场核查证据都要在执法人员监督下提取,不能要求企业事先准备。 

企业现场核查的重点在上报数和核查数不一致原因的追问,在追问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具体指向对象和细节落实。不同企业询问对象没有统一的询问标准,但要把握的是,执法者不先入为主,要在询问对象的回答中找到问题症结,死死咬住,把握询问主导权,提升问题指向的精准性,达到发现问题,坐实问题。 

2.规范文书,固牢证据。法律文书科学规范,有利于精确提取证据,同时坐实统计违法事实,为办成统计铁案打下坚实基础,也彰显统计执法的能力水平重要标志。 

纵观现场执法全过程,现场检查笔录和企业询问笔录是整个法律文书的重中之重,直接体现现场发现问题,固定证据的水平和能力。就现场检查笔录看,重点在核查数证据的来源填写中,一定要完整的填写证据的名称、会计期数、提取项目,证据中的要数据要和核查数完全一致,不能有丝毫差池,否则就是废案卷。在检查单位意见中,一定要写上“认可检查结果”的字样,固牢核查结果。

3.严控细节,提升水平。就企业询问笔录来看,有以下几个问题要着重注意。一是企业基本情况中,一定要询问企业是否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公司属性的划分直接和核查的最终数据紧密相关。二是要询问企业统计数据报送流程以及企业统计人员在检查期内的变动情况,这直接关系到后期责任认定。三是要将核查最终数据在询问笔录中和企业确认,要求其明确回答“认可”。四要重点询问上报数和核查数不一致的原因,做到指向清楚,细节突出,越细致越好。没必要将询问不一致原因的整个过程记录下来,但“5W+1H”,即:谁(Who)、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事(What)为何(Why)、过程如何(How)要记录清楚。五是要告知统计违法的严重后果,履行告知义务。如果企业存在严重统计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在询问笔录中明确回答“后果清楚,愿意承担”。六是要询问是否有统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干涉统计数据报送,询问笔录中要明确体现。 

三、运用处罚,破除执法监督检查震慑性不强问题 

统计法律法规是维护统计“金山银山”良好生态利器,一旦遇到统计调查违法情况,这把利器就应该勇敢“出鞘”,绝不姑息,发挥出应有震慑性。目前,有的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存在“重执法,轻处罚”、“执法高举起,轻放下”等问题,除了“本领恐慌”以外,还存在思想认识问题,破除此问题要加强党组织的领导,要大胆运用各种处罚处理方式。 

1.行政处罚全流程置于党组领导之下。坚持党对法制工作领导。立案由承办人员送到分管法制工作队领导审查,再交至队主要领导批准。经现场执法检查后,常州队综合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案件情况和建议处理意见,提交队党组谈论,形成统一意见,由队主要领导签发处理意见。 

2.大胆运用不同行政处罚和处理方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大胆合法合规采用不同处罚处理方式,实现对统计违法事实开展无缝隙处理,充分发挥统计法规的震慑力。针对检查数据无误的,及时下发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结论书;针对上报数和检查数差距不大,且不存在主观造假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针对上报数和检查数差距较大的程度,分别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或者上述联合处罚措施,认真落实《办法》规定,坚决查处违反《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案件,坚决查处干预统计调查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调查对象不配合统计调查、迟报、拒报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一个长干常新的工作,处在江湖之远基层统计执法人员要勇于解放思想,在合法合规中勇于改革创新,提出接地气的新点子,蹚出富有基层特色新路子,为统计调查工作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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