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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智珑:浅谈基层统计调查执法的“结”与“解”

来源:统计局雅安调查队 发布时间:2018-09-11 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在6月20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有一项重要议程是“听取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统计法实施情况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个执法检查项目,无疑向所有统计人释放了“接受人大监督,着力增强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烈信号,作为一名基层统计法治工作者,在为统计法制建设受到高度重视高兴的同时,我也在深刻反思,我们的调查数据能经受得住检验吗?我们又要如何破解基层统计调查执法的“结”,用科学有效的“解”开展自查筑牢数据质量的根基呢?笔者结合法规工作实际,针对基层统计调查执法的“结”与“解”浅谈几点思考。 

一、透视基层统计调查执法的“结” 

(一)执法权威性不够。调查系统目前还没有成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市级调查队甚至未设立单独的法规科,这与系统内外的法治建设大环境不太匹配。尤其是当前基层队法规工作者还对口市(县)政府法制办、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普法办公室等,一系列专业性强的法治工作需要完成,需要专设的科室、专门的人员来完成新时代高强度法治工作任务。并且,当前统计执法手段较为落后,在执法时更多的是依靠执法人员口头询问、手写笔录、复印资料、手机拍摄等原始方式来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基层缺乏执法记录仪、录音笔、摄像机等现代化执法工具。依法治统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的一部分,更亟需健全体制、与时俱进、提高效率,增强权威性以响应时代号召。 

(二)执法主观意识不强。部分专业人员出于“护短”心理,不想执法,不愿自己所负责的专业成为执法利剑出鞘的第一个靶子,更担心与调查对象的关系僵化,影响调查工作配合度,因此在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时被动消极。更有甚者认为调查对象能按时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已是天大“恩赐”,将数据是否有来源、原始记录是否完整抛之脑后,由于错误的思想认识,导致执法检查无法深入下去。 

(三)执法力量薄弱。在2017年第一轮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的筛选下,目前具有执法证的调查干部大幅减少。以黄冈为例,全市调查系统60余名在职干部,拥有统计执法证的仅为10人,其中市级队4人,县级队6人。当前对统计执法工作开展频次及检查对象数量的高要求与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便日益突出。取得执法资质的10名干部还身兼数职,人均承担3项业务工作,应接不暇,无法专注精力集中攻坚执法工作。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县级队存在没有或仅有1人取得执法资格的情况,使其不能行使执法职权。综上因素均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执法能力欠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执法干部的综合素养要求比较高,需要“全能型执法人才”,既要精通统计执法流程,掌握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还要知晓统计调查制度、数据生产流程、会计税务知识,熟悉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但从基层实际情况来看,重业务钻研轻法治学习的思想和行为还一定程度存在,再加上缺乏实践的历练,基层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还有待提高。 

(五)执法对象特殊。调查业务多数涉及微观民生领域,面对的调查对象多为个人,对这部分调查对象难以执法。如住户调查中,调查对象为个人,上报数据为记账数,对住户专业开展执法检查时难以找到居民的原始消费或者收入资料来与上报数据进行对比,无法定量计算出误差率。《统计法》中也未对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明确说明违法情节及处罚办法,基层队面对这部分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处于两难境地,仅以开展基层基础工作检查代替执法检查,以人情维系关系。 

二、找准基层统计调查执法的“解” 

(一)完善机构,在专责上下功夫。虽然当前建立了省级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但从市县级层面来看,执法骨干数量少且都身兼数职,专业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也不可避免受到自己所从事的专业牵绊而影响执法检查公正性和严肃性。在基层组建专门的执法机构,履行执法监督的专责,更好提升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只有精细化的职能分工,术业专攻,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才能深入长久、有序高效开展。 

(二)解放思想,在主动上下功夫。在当前体制下,基层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最需要的是专业科室的配合,要破除旧思想藩篱,摒弃“对专业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违法处理是对该专业数据质量的否定”这一错误认识,积极转变观念,将执法检查作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有力举措来加以推崇,主动配合,齐心协力,无障碍打好综合科室+业务部门联合执法的组合拳,共同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在基层落地落实。 

(三)加强培训,在专业上下功夫。执法检查是一项专业性、业务性超强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全民法治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开展执法检查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这对于并不是科班出身也缺乏执法实践的调查系统干部来说是一个亟待充电学习的新领域。应加大培训力度,对执法骨干进行各专业报表查处重点的业务培训和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沟通方法的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学习要做到常态化、制度化。正所谓学而不用则废,在熟练掌握执法内容、流程和技巧等理论知识基础上,更要高频次开展实践培训,坚持学用结合,在用中固化知识点、发现不足点,促进反复深入学习,打造一支能执法会执法敢执法的专业队伍。 

(四)聚焦案源,在精准上下功夫。当前执法检查常规模式是由各专业科室提供全部的调查对象名单,建立调查单位名录库,再从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优势是执法检查对象全覆盖,劣势是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走马观花、泛泛而查。如果能由专业科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精心筛选调查配合难、数据质量差等“问题”企业,将案源移交综合科室,进行重点突破,变“大水漫灌”式执法为“精准滴灌”式执法,提高执法精准性。 

(五)灵活处理,在和谐上下功夫。开展执法检查不是为执法而执法,其根本目标是促进调查工作,提升数据质量。违法处罚不可偏软亦不可盲目求硬,应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灵活采用不同处罚处理方式。对于调查对象是个人的建议从顶层设计上加以完善,出台一个便于操作的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对于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则根据《统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结合其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程度来灵活选用处罚处理措施,充分发挥法律利剑应有的威慑力,对违法调查对象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对遵规守矩的调查对象,也让其体会到统计调查工作的严肃性,敲响一旦出现虚报、瞒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便会被处罚的警钟,提高配合度,和谐统计调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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