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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07 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
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自今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

今年6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仅仅过了两个多月,该项优惠政策力度“加码”,8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上述授信额度上限“由此前已确定的5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

“中小企业对就业和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及社会稳定均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应对经济波动时其抗风险能力会比大企业更弱一些,特别是没有丰厚的资本以维持企业的可持续性经营。因此,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世界性难题。国家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把享受小微企业贷款免征增值税的额度大幅提高了两次,充分体现出政策上帮扶小微企业的力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税收优惠政策的传导路径为,通过给予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免税,降低金融机构的税收成本,鼓励其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以缓解小微企业的现金流困难问题,最终达到在政策上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李旭红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两部门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是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超过以上利率水平的则要纳税。“这体现出在政策上不但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并且还鼓励以较低利率水平给予其贷款,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李旭红说。

在此前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介绍了目前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快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也表示,要采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等“几家抬”的办法,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记者 曾金华)

转载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来源地址:http://www.gov.cn/xinwen/2018-09/07/content_53199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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