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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建议答复的函(雅车改办函〔2018〕4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8-29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毛艳燕代表:

您在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后续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务用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公务用车管理及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现状

公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也是一项深化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市于2016年、2017年相继完成了市、县(区)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公务用车改革,配套了公务用车管理政策和制度,目前正在开展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改革方式是“改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业务车辆”。市级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原则要求集中管理,县(区)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要求实施集中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做好公务出行保障工作。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也形成了新的矛盾,一些难题亟待解决。

2017年以来,我市多次组织开展对公务用车管理特别是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并积极向省上反映,争取省上有关部门对雅安这类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理环境特殊地区的政策倾斜。正如您有建议中所提到的,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车改后由于保留车辆有限,反映出行政执法难、基层工作开展困难、补贴不平衡等问题,特别是公共交通不发达的山区基层单位出行保障难,“保留车辆超负荷”、“私车公用”、“出行费用难报销”等现象突出,影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应对措施

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性强,严格按全国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统一开展,但是车改后公务出行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不容忽视。2017年12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全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提供了更权威、更具体、更全面的指导性文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公车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着力把握关键环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走出去、请进来,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巩固车改成果。

一是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通过向上级部门申请在本级控制总数范围内,结合实际统筹调剂应急车辆编制,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或适当增加混编混岗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编制缓解车辆不足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强、完善市、县(区)公务用车社会化购买力度,增加公共交通保障线路,强化保留车辆集中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等方式多管齐下,保障正常公务出行。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经费包干制度、提高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等工作方式,集中保障好公务出行任务较重的岗位和人员,有利于工作开展,缓解公务出行的矛盾。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增强各级工作人员对车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转变工作观念,积极配合车改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关注,祝身体健康、工作如意!

雅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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