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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魏铭钱不动产登记权属审核结果的公告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8-03 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杨霞于1999年将位于雨城区人民路103号附10号住宅用房(67.98平方米)转让给了邹贵文,但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此房于2002年由雅安市房屋统一拆迁安置办公室拆迁安置给邹贵文,返迁房位于雨城区人民路103号1单元5楼。邹贵文于2004年5月3日将位于雨城区人民路103号1单元5楼住宅用房(83.38平方米)转让给了魏铭钱,但一直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由于第一受让人邹贵文两次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将房屋买给了第二受让人魏铭钱。受让方魏铭钱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经我中心初步审核,拟将位于雨城区人民路103号1单元5楼住宅用房(83.38平方米)直接登记给魏铭钱。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魏铭钱名下。联系电话:08352229805。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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