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你办关于《雅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不准”“十严禁”》(征求意见稿)收悉,经认真研究,建议将“4.不准在禁烟区吸烟”修改为“4.不准在室内吸烟”。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 刘利,联系电话:2223453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