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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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处罚名称 |
四川省克鲁尼茶叶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茶多酚TP70案 |
(必填) |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雅)食药监食罚〔2017〕27号 |
(必填) |
3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必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
处罚类别2 |
(选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如3项及以上处罚类别,可在[处罚类别2]中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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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茶多酚TP70”的行为 |
(必填) |
5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 |
(必填) |
6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省克鲁尼茶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必填) |
7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03767280909K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8、9、10均无则必填 |
8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8、9、10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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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8、9、10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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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8、9、10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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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330323************ |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
1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思祥 |
自然人处罚此项为空白 |
13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必填) |
1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5月15日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5 |
处罚机关 |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必填) 机关名称(全名) |
16 |
当前状态 |
3 |
申请暂缓延期缴付罚款 |
17 |
地方编码 |
625000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
1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7/17 |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
1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