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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雅安市体育馆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7-05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转报〈雅安市体育馆关于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服务收费的请示〉的请示》(雅文体广新〔2018〕120号)收悉。经市政府领导和市财政局同意,雅安市体育馆停车场可实行停车收费。为规范该停车场停车秩序,提高车位利用率,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体育锻炼环境,根据四川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81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7〕12号)等规定,现对雅安市体育馆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停车场需执行电子计时管理,未安装电子计时装置的不得收费。

(三)停车场需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

(四)停车场要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二、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收费标准

对有停放需求的社会车辆,不分车型和昼夜均执行半小时(含)内免费停放;半小时以上至2小时以内3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1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停车场不得对外提供包月停车服务。

(二)特殊车辆及免费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免费停放;车主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并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免费停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场要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收取停车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对于未提供税务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交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7月9日起执行。若今后市政府出台关于各类停车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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