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第一条局领导要坚持亲自阅批群众投寄本人的信件,并有登记、有批示、有处理结果。
第二条局领导阅批群众来信主要是联名信件、反映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信件、反映工作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信件、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信件,特别要注意阅批职工群众多次反映都未能妥善解决的重复来信。
第三条局领导阅批群众的来信后,由相关承办科室按要求认真查处并报告处理情况,同时将群众对查处情况的意见反馈给阅批来信的领导同志。
第四条对需要上报处理结案材料的信件,阅批领导要认真审阅结案报告并签署意见。规定期限内不能结案的,要督促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上报进展情况及请求延期的时限。
第二章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第五条每位局领导接待时限为一周,依次轮流。
第六条在领导接待周内,参加接待的领导同志应认真解答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相关政策法规当时能解答的要予以答复;一时不能解答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视反映问题的情况批转有关职能科室调查处理后给予答复;对不切实际超出政策规定提出过高要求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使其息诉罢访。
第七条领导接待周的安排,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局领导做好接待准备。如需有关科室共同参与接待的,应预先通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的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领导接访后交办的事项要加强协查督办,要求承办科室按时办结,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复,并将有关办理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配合接待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好领导接待的记录、立卷、归档等工作。